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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增芝專欄》走了一位女公務員,然後呢?

勞動部長何佩珊(右)19日上午在勞動部舉行記者會表示,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案,分署長謝宜容須負行政責任,調離原機關,降調為非主管職。中央社

走了一位女公務員,然後呢?

一度掀起社會輿論,但最後不了了之的房思琪輕生案,曾經讓我對台灣社會,無法正視性暴力(含言行性騷、性侵)的罪惡,感到深沈的失望。

不料,民進黨中央一起女黨工遭廠商性騷事件,不只藍白與統媒猛轟狂炸,綠支持者也參與批判行列,意外掀起空前的me too運動。

不少高社經地位或知名男藝人,在這起風潮下,遭到去職、判罪,甚至社會死(傅崑萁除外)。

這是一場震撼教育,關鍵不在於過去與當時犯錯者得到教訓,更在於讓整個社會,透過熱烈關注與討論,清楚知道性平的分際,共同維護性平的人權價值。

就勞動人權方面,相信不堪職場覇凌而輕生的事件,私企職場不詳,但應非少數,關鍵可能因法律面的定義模糊,讓受難家屬難以討公道。

當然在台灣,轉職容易,員工不太輕易接受私企工作的職場覇凌。忍辱吞聲的比較常見於大型企業與政府員工。

在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此類事件,其實也偶上新聞版面。但似乎因非綠色執政縣市,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收場。

這是很令人悲傷不捨的事,不少網友指出藍白與媒體的雙標,但即使如此,仍然很希望「正可以」藉此各方關注的機會,從制度面探求減少悲劇的法律制度。

常看日本法律劇的朋友,相信一定可以很直接指出,這在日本的法律制度下,謝宜容應該會被以職場覇凌致人輕生案偵辦(刑事殺人案類型之一)。

但在台灣的法律很曖昧。印象中,某日本法律劇的攻防,最後在於即使輕生者原有憂鬱症,但職場「不合理」要求與覇凌言語,是否成為致死的關鍵?

數年前,日本一起不當勞動條件的壓力致女性員工輕生案,印象中是日本「電通」,媒體喧騰一時,相關的法律規定與訴訟結果,或許值得參考。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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