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北分署長謝宜容晚間委由律師發表逾 3000 字聲明,除表明有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願虛心改進外,也釐清近日媒體報導部分事態發展已偏頗、悖離事實,形成公審效應,出現未審先判等亂象。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的北分署 4 日有人員發現有人陳屍辦公室,經了解是勞發署公務人員輕生,疑因遭受長官(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所致。勞動部昨天晚間召開考績會議處,謝宜容記兩大過免職。
謝宜容晚間親自發布公開道歉聲明外,也另委由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布 12 點聲明。
律師聲明指出,自勞動部公布「 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依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
首先,在謝宜容擔任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
聲明強調,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宜容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佐證,並無任何迴避。
聲明提到,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宜容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舉措;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分署長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的行為。
另外,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2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經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
聲明表示,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宜容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
媒體報導指稱謝宜容於案發處理當時曾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經查是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罷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避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發言初衷本意,絕無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
至於報導「通靈」一事,是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家屬訊息,並非如謠傳謝宜容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通靈確認逝者安詳」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的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
媒體報導謝宜容任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比例極高,經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是否因分署長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
另有媒體報導,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等。經查核以上陳情指控事項,均有政府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良好營運,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均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
媒體報導,前政務次長疑接獲檢舉,謝宜容卻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經核對事證,該媒體報導提及發函內容是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陳情案,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相關報導張冠李戴、混淆不實。
針對媒體批評謝宜容管理方式部分,不論其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
聲明最後強調,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公審效應,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分署長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相關程序,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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