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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起被告勝訴的官司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介入公共評論後,我被三個政黨的政治人物提告,包括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但我全部勝訴。我還遭到兩位「意見不同」的民眾提告,也都勝訴。
幾天前,我再度接到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我又被告了,也勝訴了,而且是第六次被告勝訴。不過這是一起很奇怪的官司。
多次被告後,我開始尋求法律保護,也對多人提起告訴。六月時,其中的一位被告對我提起誣告的訴訟。經過偵查後,台北地檢署給我不起訴處分。
這起官司之所以奇怪,理由如下:
  1. 我從未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喚。不起訴書直接載明我人在國外,無法傳喚到案。
  2. 因為沒有受到傳喚,我也沒有委任律師代表出庭辯護。
  3. 告訴人委任了律師,也收到了地檢署的傳喚,並且出席了檢察官的偵查庭。
  4. 根據告訴人的供詞,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無需傳喚被告就可逕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可以這麼形容這起奇怪的官司:「人在家中坐,清白天上來!」
我什麼都沒做,司法就還我清白。相反的,告訴人委任了律師,到分局報案、遞交訴狀、接受地檢署傳喚,也出席偵查庭,卻做出對我有利的供詞。
這是一個「烏龍」告訴人:無端提告,卻又幫助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白忙一場。這個告訴人不是很閒,就是很蠢,甚至很壞!
還有,這位律師真的很不挑嘴,連這種「烏龍」案件也要接。
根據不起訴書的內容,這位告訴人極可能犯了誣告罪。我已經委請律師研究對他提起誣告我誣告的誣告自訴。
哇,誣告的「三次方」官司,好複雜喔!

不論如何,我不會放過這位「烏龍」告訴人。我知道他有在看我的臉書:請準備接招!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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