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 16 日進行言詞辯論庭,檢辯再度展開攻防。全案將進入最後法院審理階段,相關證據大致已調查完畢,近日可能辯論終結,諭知宣判日期。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 2022 年 8 月 23 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經聲請勘驗偵訊光碟,至今仍在審理。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 1558 地號免徵新台幣 112 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 98 地號土地(當初為 2018 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 2020 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 240 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 16 日的言詞辯論庭包含 2 項審理事件,第 1 是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等是否違法認定 1558 地號符合農地農用,第 2 是時任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等是否違法核准 98 地號延長使用。
檢方指出, 1558 地號曾因違反農地農用遭縣府列管,根據 Google 街景圖,相關時間點都有明顯瀝青、柏油,足以妨害耕作,顯然不符合農地農用,但趙竑勳等卻仍認定符合,也沒有依法查證土地是否被列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黃志良當初在處理 98 地號土地上,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相關被告等辯護律師表示,以當時的 Google 街景圖當證據顯然不嚴謹,且廉政署曾趁趙竑勳身心狀況不佳時,不正誘導詢問,起訴內容沒有證據能力。
黃志良當庭陳詞指出,被起訴後至今,蒙冤已久,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心中充滿遺憾。檢廉找不到他與其他被告討論 98 地號的證據,竟將偵訊內容中的「我沒討論」寫成「我們討論」,要不然就是錯置時空。
黃志良表示,他之後於 2019 年 7 月調任宜蘭縣政府交通處長,但之後縣府為修正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時,仍歸責於他,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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