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聯合總商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蔡國安冒用前副總統蕭萬長夫人朱俶賢等人名義虛偽投資案,吸金 37 億餘元。二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 14 年2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蔡國安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多媒體公司與投資顧問等公司,自民國 103 年至 111 年間對外誆稱與蕭萬長、朱俶賢夫婦及前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交好,並謊稱接受多間石油、生技公司委託籌措資金投資海外事業或募資。
蔡國安編造各種不實投資案招攬投資,包括冒充朱俶賢身分偽造稀土投資契約書,或佯稱居中處理菲律賓與中聯公司廢棄物清運糾紛等,總計吸金達新台幣 37 億餘元,尚未返還投資人的犯罪所得達 25 億餘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判處蔡國安有期徒刑 14 年,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的犯罪事實及犯罪所得計算有誤,因此撤銷原判,改判處 14 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
蔡國安、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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