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民眾發現有警車違規停車。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今天澄清,當天配合外賓勤務安全維護,在該處臨停裝卸維安工作人員後勤補給,標線為可臨停的黃線,未超過 3 分鐘並未違規。
有民眾在網路社群上傳影片,影片顯示, 13 日下午 1 時許,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四街一處店家前,該處車道為雙黃線標線,路邊畫有黃線,一輛警備車卻停在黃線上正在卸下物品,因車道被警車占據,其他車輛僅能逆向通行。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今天表示,當天上午 10 時至下午 2 時,執行外賓安全維護勤務,在上述地點臨時停車進行裝、卸維安工作人員後勤補給品,隨後立即離開,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後續將精進勤務車輛停放位置。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68 條有關黃線設於路側的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為每天上午 7 時至晚間 8 時。禁止停車處是可臨時停車,但須符合「臨時停車」定義,須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