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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楊智淵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富察身體良好

八旗文化創辦人富察延賀。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被大陸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天表示,該案的判決書已送達楊智淵及其辯護人,關於家屬探視,有關部門將依法辦理。另外,他稱被拘捕的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身體情況良好。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進一步詢問楊智淵案的進一步情況,包含楊智淵案是否有依照「懲獨 22 條」為自身請律師上訴辯護,以及該案是否能適用大陸的「懲獨 22 條」的第 14 與第 15 條。

不過,陳斌華未有具體回應。他說,楊智淵案已經做出「非常詳細」的介紹,楊智淵是有關司法機關根據他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分裂國家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楊智淵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公開了案件的辦理、審理情況。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去年3月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迄今逾 500 日,對於此案進展,陳斌華說,李延賀目前身體情況良好,大陸有關部門將依法審理該案。

「懲獨 22 條」的第 14 條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 15 條為:「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對於大陸設立懲獨舉報信箱的問題,陳斌華表示,大陸對任何一條舉報線索,都會認真核查甄別,依法依規處理,絕不放過一個台獨頑固分子。

陸委會此前針對「懲獨 22 條」表示,北京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這種作法只會挑起兩岸對立、影響交流,無助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至於楊智淵案,陸委會則表示,政府、家屬均拒絕接受判決結果,對於中共作為提出嚴厲譴責,要求立刻公開判決書,說明相關判刑證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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