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認為阿北交保可能性比較大。
昨天阿北堅持回家被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我認為法院羈押可能性提高到6成。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羈押可能性又提高了!
檢察官很少聲請「限制閱卷」,一般情況下,律師開羈押庭前,可以閱卷(拍照、影印都可以),開庭後也可以保留閱卷資料,因為後面訴訟還需要用到。
結果這個案子,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法院准了,不但要求律師「不能」拍照、影印,只能抄寫(這個很靠背,卷那麼多,只能抓重點抄),然後開庭結束,還要把抄寫資料繳回。
這表示法院認同檢察官的想法,非常非常防範被告知道這些資料後,出去做其他滅證、串供行為,既然這麼防範,那將被告羈押,就是可以徹底防止被告做這些動作可能性的最佳手段。
所以阿北被押的可能性又提高了。
by the way,臉書上有律師道長發起調查,覺得會交保的選1,羈押的選2,結果大部分律師選2。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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