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認定兒盟社工竄改訪視紀錄,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委任律師今天發聲明,保母蓄意欺瞞使社工等人遭矇騙,卻要社工一人扛起過失致死刑責,對起訴結果深表遺憾與不解。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 1 歲男童,遭起訴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北檢也認定兒福聯盟陳姓社工偽造訪視紀錄,今天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陳姓社工的委任律師蔡宜臻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此案從檢警偵辦之初,相關偵查過程資訊即不斷外洩,輿論風向均誤導社工未實際訪視,一再形塑社工包庇保母罪犯形象,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
聲明也提到,社工 3 月 12 日一接到電話通知即前往機構配合調查,全程精神狀況穩定、無任何傷人自傷舉措,當天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為由拘提並上銬,再刻意讓媒體拍攝,此等違法執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偵訊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
聲明也強調,關於案發以來媒體報導指稱社工未實際訪視而偽造工作記錄、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都屬不實報導,針對究竟有無訪視一事,檢方經查證社工提出訪視照片、影片、對話紀錄、醫療單據等即未再提出質疑。
另外,檢方經調閱相關金流及對話紀錄後,也釐清社工確無收受回扣、與保母具私人情誼等情事,但此等錯誤報導,使案件雖在偵查中,輿論卻已未審先判。
聲明表示,檢方起訴理由大致包含社工雖皆有親自到場訪視,但未能發覺劉保母所羅織的謊言、未能辨識傷勢像受虐所致,進而為兒虐通報,社工未能因應受傷情況,增加訪視頻率或進行不定期訪視,以發覺虐待情事,故認社工涉犯過失致死罪。
以及社工工作紀錄內容,因與他人記憶有具,且社工無法提出錄音或相關證據,證明其紀錄為真,而遭檢方認定涉嫌業務登載不實。
聲明指出,然而檢方所援引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應是針對「通報後之保護個案」;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規範對象應是「居家服務中心之社工」,上開規定於本案是否有所適用,誠有疑義。
聲明表示,身處社會安全網第一線的社工,並無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蓄意包庇情形,對於案發當時劉保母危險舉動亦無預見可能性,卻以「你應該識破謊言,察覺真相」「你應該採取更好的訪視措施」等將注意義務處於還能更好的假設,對社工起訴,使刑法「過失責任」變為「結果論」。
聲明指出,劉保母的蓄意欺瞞使本案社工及社會局訪視人員、牙醫均遭蒙騙,卻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過失致死等刑責,對於這樣起訴的結果深表遺憾與不解。
聲明也提到,社工將在後續司法審理中,持續配合調查,針對起訴書就事實及規範有所誤解之處,將逐一還原釐清,證明清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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