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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買房子給小孩,家長需注意的幾件事

圖片來源:中央社
如果要買房子給小孩,有幾件事要提醒家長注意,畢竟如果這幾件事沒做好,可能會有許多的法律與現實問題:
  1. 要分清楚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
    如果是借名登記,那就是所有權不是兒子的。只是為了某些原因,想要借放在兒子名下,最好有書面契約,否則會拿不回來。
    如果是贈與,請注意每年 244 萬的額度。如果買房給兒子,通常總價都很高,特別是 1 億 2 千萬以上,又要免稅,可能要贈與 50 年左右,這不建議,乖乖誠實申報繳稅比較好。
  2. 不要為了某些特殊原因借名登記或贈與,例如要逼兒子結婚。
    把房子借名登記或贈與給兒子,讓他願意「娶」一門媳婦給你,其實不太好,因為那位女孩兒可能會誤認兒子很有錢,但事實上都是公婆在掌握,以後會吵架。要不然未來就有可能會有,「生兒子給 100 萬,生女兒沒有」之類的奇怪獎勵。

    況且以後如果想要撤銷給孩子的贈與,必須要因為孩子對我們做出犯法的事,或是孩子不養我們,才能撤銷,難度很高,並不建議這麼做。

    對了,給孩子以後,就是孩子的,不要在送他以後,要他賣掉40年沒電梯的老公寓,來幫你買新的電梯豪宅,他沒有義務要答應你。

  3. 買房資金來源要量力而為。
    一般受薪階級買房子,每個月支付的房貸最好不要超過收入的五成,否則就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當然,如果是主席、董事長、社長之類的角色,另當別論,但是,千萬不要做假帳來發財買房,因為這樣對不起股東或是支持者。

    舉例來說,曾經有個主席,他選舉的時候另外增設一間他可以控制的公司,把許多競選活動交給可以控制的公司處理,讓民眾捐給他的錢從政黨轉換到自己手上,然後在五月買自己名下的房子,還讓太太繼續看、繼續買,這就是不太適當的。量力而為,很難嗎?

  4. 不要買超過 7000 萬以上的住宅,貸款成數只有 4 成。
    所謂豪宅,在台北市的定義是總價 7000 萬以上,因為要落實居住正義,豪宅的貸款成數一般都是四成上下,也沒有寬限期,利率大約是 3% 左右,所以如果要買 1 億 2 千萬的房子,要準備 7200 萬的現金。如果要買房子給孩子,現金要很充分,如果 5 月才買辦公室,又是捧現金去買,那壓力就更大了。
  5. 如果是政治工作者,不要隨便買房當包租公。
    一旦決定要從政,而且是中高級以上的官員,根據法律規定就要財產申報,財產申報以後,所有名下的財產,不論是本人、配偶、兒子都會曝光。如果只是想透過選舉致富,那麼一次就會讓人看破手腳。

    以後,誰還敢捐錢給你選舉?人家捐款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又不是為了讓你買房致富。

  6. 如果不是用自己的錢買房,不要發文解釋、不要讓其他人知道,盡量低調。
    買房是開心的事情,但是如果不是用自己的錢買,那就要低調。如果被發現,不要急著解釋為什麼,因為可能越說越多越亂,畢竟真相只有一個,就算是最好的薪水二十萬發言人,也救不了自己。
  7. 不要得罪會計師、前員工,還有四叉貓。
    會計師負責查帳,不是作帳。如果帳務錯誤,就直接把所有的問題推給會計師。對前員工刻薄寡恩,一旦業障來臨,那就會一次業力爆發。至於四叉貓,那就不必說了。他可以如影隨形讓你無所遁形。
  8. 討「一門媳婦」,是光緒年間的說法,買房可以是為了結婚,但不能是為了討媳婦。
    兒子結婚,是他的事但是用房子給兒子壓力,逼他結婚,那是標準的情緒勒索。結婚這件事本身沒錯,但是「討」這個字是錯的,「一門」這兩個字也是錯的,而這三個錯字,就會讓媳婦倍感壓力。

    人家如果是為了你兒子有房才跟你兒子結婚,兒子會開心嗎?婆婆又會開心嗎?況且,這是贈與,媳婦根本沒得分配好嗎?

  9. 投胎對了,什麼都對了。
    居住正義是說給別人聽的。事實上,只要投胎對了,公司有人幫你開、房子有人幫你買。只要當三宅醫生的兒子,買房致富,一點也不難。
  10. 女兒呢?
    最後要記得,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男孩女孩一樣好,千萬不要「你給兒子兩間房,卻給女兒一巴掌」。
圖片來源:取自呂秋遠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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