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 13 日駕車逆向高速衝撞警車,造成車上 2 名員警 1 死 1 傷。新北檢以涉嫌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嫌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認為涉重罪,深夜裁准羈押。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車 13 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 1 部逆向的汽車撞上,車上的 2 名員警受傷送醫,其中 1 人經搶救後宣告不治。肇事黃嫌下午被移送檢方。
新北檢察官訊問後,晚間以被告黃嫌涉犯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及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院深夜 11 時 50 分表示,經開羈押庭,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黃嫌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另涉犯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過失致死、過失致傷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黃嫌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准檢方聲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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