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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 桃院晚間送出卷證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右4)疑涉貪獲交保,桃園地方法院9日重開羈押庭,最後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圖為鄭文燦午後步出桃園地院,準備搭車離去。(圖片取自中央社)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 10 時,就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案重開羈押庭,裁定以 1200 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桃院表示,晚間 8 時已檢送抗告卷證前往高院。

鄭文燦疑涉貪今天重開羈押庭,經過 4 小時庭訊,法官裁定鄭文燦具保金額增加新台幣 700 萬元,以 1200 萬交保,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檢表示,檢察官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再提抗告,承辦檢察官在桃院再度做出具保裁定後,立即著手書寫抗告理由,並於晚間 7 時 32 分許,將抗告書遞交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晚間表示,院方在接到檢方遞交的抗告書狀及卷證後,立即展開最速件作業,並晚間 8 時完成程序後,以公務車檢送抗告卷證前往高等法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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