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男子等人前年持槍開車行經高雄大寮區台 88 線高架橋下時,對 2 車開槍掃射,造成 1 死、1 傷案。一審遭判 1 年至 18 年 4 月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經審維持部分原審刑度。全案可上訴。
這起重大槍擊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非法寄藏制式槍枝罪、使人犯隱避罪等,判沈男等 8 人分別處 1 年至 18 年 4 月不等徒刑。
案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酌部分涉案人與侯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除宋男被依共同殺人罪改判 12 年 6 月徒刑,其餘涉案人雖部分撤銷改判,但仍維持原審刑度 1 年至 18 年 4 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新聞稿指出,沈男因與人 KTV 發生糾紛,2022 年 11 月 8 日相約對方談判,與林男等人分別開 3 車前往。沈男等 5 人當天凌晨 4 時許經高雄大寮區台 88 線高架橋下方時,發現對方陣營翁、侯 2 男車輛,隨即迴轉追逐並朝對方 2 車總計射擊 20 多槍。
法院判決指出,沈男等人行為造成侯男頭後枕部中彈經送醫傷重不治,另翁男受左右大腿、鼠蹊部多處槍傷。一夥人犯後分別逃往屏東、台東等地躲避查緝;經高雄地檢署會同警方追查,查緝涉案 8 人到案,偵結後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