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前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性騷被記大過 抗罰敗訴

已婚王姓前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涉擁吻女同事,國防部軍情局認定構成性騷擾,處分大過1次。王男興訟抗罰,一審程序駁回遭二審廢棄發回。北高行更一審日前判王男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王男西元 2020  年 8 月間於北市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在自己車上,強行擁抱及親吻女性同事,女方向軍方申訴。

王男表示,有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要親她,她躲過,接著生氣下車,中間女方有回車上,聊一聊,沒有再碰她。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性騷擾申訴會認定,王男性騷擾成立,違犯程度屬重度,建議處分大過 1 次懲罰;軍情局懲罰評議會決議處分大過 1 次懲罰;軍情局於 2021  年 4 月底核定大過 1 次。王男後來退伍,他因不服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男不得就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本件不備訴訟要件,裁定駁回;案經抗告,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並發回,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

北高行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本件王男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自請退伍,原處分(記大過 1 次)是屬影響王男權利的具體措施,甚至足以改變軍人身分關係,王男就原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加以救濟,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原則。

更一審指出,軍方申訴會就王男成立性騷擾的事實認定 及法律適用並無違誤,原處分核予大過 1 次的懲罰,也沒有違誤,也無裁量濫用情形。

此外,王男主張時任軍情局局長作風強勢,評議會委員多為現任幹部、局聘律師等,與軍情局有利害關係,質疑是否因上級處置意志進行評議。

更一審認為,王男列席參與評議會議時,已見這些委員參與會議,他於評議會審查程序終結前,沒有向軍情局提出評議會相關委員迴避的申請,這些委員參與審議末 迴避,於法並無不合。

更一審認定,本件原處分對王男記大過 1 次,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日前判決王男敗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