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國小教師西元 2022 年在金獅湖站搭公車時,因車輛緊急煞車而跌倒致肋骨骨折等傷,向司機及客運業者求償。雄院經審判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新台幣 40 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國小教師 2022 年 10 月上午在高市金獅湖站搭乘公車,從公車後門上車尚未刷卡付款時,因為車輛緊急煞車而跌倒,並撞擊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導致肺部挫傷、左側第 4 肋至第 7 肋骨骨折併氣胸、左胸壁皮下氣腫、左肩胛骨骨折等傷害。
判決書提到,受傷教師原任高雄市某國小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工作約 1 個多月就因傷向校方提前離職,導致無法受領剩餘約 9 個月受聘薪資,且因傷重需請看護照料等,向司機與業者求償 65 萬多元。
法官認為,客運業者提供上下車處理流程表、新進駕駛職前訓練手冊等教育資料,僅能證明有提供相關資訊供受僱人閱覽,不能解免監督責任,且司機犯過失情節不輕,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判司機與業者應連帶賠償教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共計 40 萬多元,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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