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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成有「全國不分區」立委嗎?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許多人對於立法院的混亂表達憂心,開始去瞭解國會的設計與規範。有部分的討論聚焦於「不分區立委」的制度,例如:為什麼法規讓公民有權利罷免各選區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卻不能罷免不分區立法委員?
我也看到有些人提出更根本的問題:台灣的國會為什麼要有不分區立委?
有人說「不分區」席次明顯是政治分贓的工具,對民主進步毫無幫助;也有人說這可以讓不適合選舉的專業人士進到國會,讓立法品質好那麼一些些。有人說,國外也有不分區;但也有人說,總統制不需要不分區。
我們的不分區制度怎麼來的呢?
1990 年 6 月,大法官在終結「萬年國代」釋字第 261 號解釋的理由書中,為了處理台灣政府無法依照憲法在全中國舉辦選舉的問題,提出了「自由地區」舉辦民代選舉應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的解釋:
「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既須終止行使職權,而憲法第二十六條(國民大會)、第六十四條(立法委員)及第九十一條(監察委員)關於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之規定,目前事實上仍不能完全適用,中央政府自應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妥為規劃,在自由地區適時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
換句話說,當時的大法官認為,不分區名額是要在國會代表那些無法舉辦選舉的中國地區。
林濁水曾說,中華民國憲法來到台灣,面臨體質上「水土不服」的窘境,他應該是看到太多這類的例子,有感而發。
我想來個小實驗,問問大家:
你贊成有「全國不分區」立委嗎?你可以想到最好的理由有哪些呢?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原文出自壯闊台灣 吳怡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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