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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吵什麼? 法案疑議各項Q&A

圖片來源:中央社
整理:Claudius
針對立法院審理中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和對應的《刑法》相關條例修正、以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三項草案,引發許多爭議,在朝野仍有嚴重歧見下,白藍聯手強行通過法案,引發民眾走上街頭,到底這三項法案爭議內容如何呢? 以下我們整理了超過 30 條重點問答:
Q:所謂的「國會改革」或「國會濫權」(看立場而定)內容有哪些?
A:根據白藍法案版本,主要增修「總統國情報告」、「新訂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擴大調查權、聽證權」等內容,強化了立法院的權力。
Q:「總統國情報告」修改了什麼?
A:原本根據《憲法增修條款》第 4-3 條,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原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提出問題之後,總統若同意時再做補充報告。修法版本中,除了要求國情報告固定常態化之外,更加入規定要求立委的問題「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此處被認為恐有違憲之虞,可能會後續由憲法法庭判決。
Q:其他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國家總統至國會報告需要被質詢嗎?
A: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應向國會報告聯邦情況,後形成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慣例,但發表完後即行離開,國會議員不會質詢或提問,而是成為後續政治攻防議題(反對黨慣例會在電視台立即回覆,電視台也都會預留時段)。法國憲法 2008 修憲後,總統制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演說,國會不得對之舉行辯論(質詢或提問),也不得發言干擾,但總統離場後,國會議員得在總統不在場時對其演說舉行辯論,但不得進行投票表決。
根據〈立法院第 11 屆議題研析〉指出,總統不被質詢顯示「總統制或半總統制下之總統不對國會負責之憲政精神」….「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漸成一種禮儀式的活動,並被解釋為對國會的尊重。」
Q:「藐視國會」是什麼?
A: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28-4 條已經二讀條款,被質詢人不得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且不得反質詢。
Q:什麼叫「反質詢」?
A:法條未說明,藍委吳宗憲表示先通過以後再告訴你。
Q:立委們有研究過「反質詢」是什麼嗎?
A:根據〈立法院第 11 屆議題研析〉,今年 3/17 日,韓國瑜召集協商質詢答覆之相關事宜,但與會委員針對「反質詢」定義並未聚焦,因此對於反質詢沒有定義,對反質詢是否入法也沒有共識。
Q:什麼叫做「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
A:同樣根據〈立法院第 11 屆議題研析〉,韓國瑜召集立委討論,對官員的答復是否超越質詢範圍更是見仁見智,因此也沒有定義規範。
Q:立委如果問官員隱私,例如身高體重、性傾向、家人資訊等個資,官員可以不回答嗎?
A:如果主席(多數黨掌控)認為並非「依法應秘密事項」就得回答,拒絕答覆就是藐視國會。
Q:立委如果問軍人武器技術、性能、數量、部隊部署、軍購細節等機密,軍人可以不回答嗎?
A:如果主席(多數黨掌控)認為沒有「國防外交立即危害」就得回答,拒絕答覆就是藐視國會。
Q:法條通過後誰決定「藐視國會」?
A:多數黨立委。 根據法條規範,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院會決議就可以送彈劾或懲戒。
Q:藐視國會會如何處罰?
A:不經法院審理,院會決議就可以先處罰 2 萬~20 萬罰鍰。另《刑法》增訂第 5 章之 1「藐視國會罪」,若公務人員進行虛偽陳述,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以下罰金。藍委則表示「關一年很輕」。
Q:國外也有藐視國會罪嗎?
A:多數歐美國家也同樣訂定藐視國會罪,但僅適用於未理會出庭作證傳票,或在司法案調查過程中撒謊,其使用範圍更加限縮,定罪相當嚴謹。另外眾多國外學者與外交官指出,未曾有政府官員在備詢時因國會議員不滿就遭指控藐視國會。
Q:國會調查權是什麼?會影響誰?
A:根據第 47、48 條,立法院可設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 5 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Q:什麼叫「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誰定義?
A:立委(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說了算,所有人都可能「有關係」。
Q:一般公民眾不想交出個人隱私,忤逆立委調查權會怎樣?
A:每次罰 1~10 萬,罰到立委滿意(改正)為止。
Q:如果國內外敵對公司找立委來代為索討我公司的營業機密、配方、非公開財務資訊⋯⋯等資料怎麼辦?
A:依法就是要交出,不然怎麼辦? 或是每次讓立法院罰 1~10 萬,罰到立委滿意(改正)為止。
Q:誰來決定裁罰?
A:多數黨決定(院會決議)就能罰你,不用透過法院。
Q:罰鍰誰來收?怎麼利用?
A:法條未明定。立法院可能之後會成立負責單位來收錢,並由多數黨自行訂定辦法來決定從人民收來的罰鍰怎麼分。
Q:如果立法院處罰人民算是一種行政罰,那可以先向裁罰單位(立法院)提出訴願嗎?
A:不行,誰管你們。
Q:有救濟管道嗎?
A:先罰再說,不服只能乖乖跑行政法院去行政訴訟。
Q:所謂的「錢坑三法」有哪些?
A:包含《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花蓮秀林與台東市之間的快速公路)、《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高鐵從宜蘭延伸,經花蓮、台東、打穿中央山脈後再銜接屏東)、《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由埔里延伸打穿中央山脈至花蓮)等 3 項草案,草案中要求行政院在十年內限期完成計畫。
Q:白藍人士講說 2 兆是謠言,法條完全沒提到金額?
A:只有《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有提到經費上限 2500 億,剩下兩案都沒有寫明金額,連金額都說不出來,無上限的法案你也這樣亂過?
Q:那 2 兆是怎麼來的?
A:實際是 2.5 兆以上,根據過去類似建設造價以及交通部過去曾進行的評估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經費在 1~1.25 兆以上,國道六號東延建設經費在 8500 億以上,加上花東快速公路 2500 億,一共是 23500 億。然而,國道六號建設過去工期預估都要 20~30 年以上,隨著通貨膨脹因素,限時完成的趕工追加款,加上地質調查未完備的不確定因素,2.35 兆經費很可能再往上,因此 2 兆很可能是不精確的,2.5 兆起跳只是保守估計。
Q: 白藍人士說這次沒有要審花東三法?
A:《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都有排入 5/17、5/21 議程的第六和第七案。
Q: 白藍人士說其實已決議新交通部長上任立法院再來處理相關三案?
A:5/16、17 朝野協商記錄中,的確有提到此事,但並未被寫成結論給各黨簽名。法案仍被放入議程就表示會議程序上院會可能會處理。只是因為前面的國會相關法案審議時間就很長,5/17 和 5/21 都沒有審到。不就還好民進黨有擋,不然早就快速通過。
Q:財源從何而來?
A:根據草案,採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國際招標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由中央執行編列預算,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不受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
Q:白營辯解民眾黨並未支持錢坑法案?
A:黃國昌表態支持,但不贊成用特別預算方式處理,因此白營也不反對此三法案通過,只是要以一般預算辦理。
Q:黃國昌對錢坑法案提出的修正版本可以改善財政紀律嗎?
A:編入一般預算中對其他預算的排擠可能更大,2004~2023 年 20 年間,台灣每年總預算中公共建設預算平均約 4100 億元,若 2.5 兆預算要在 10 年內執行完成,扣掉規劃時間,每年編列預算要 3000 億以上,將吃掉國家基礎建設 7~8 成以上預算,讓國家無力進行其他建設、需要大量舉債或挪用其他預算。
Q:傅崐萁辯解說可以用 BOT 或讓國外主權基金投資?
A:所謂 BOT 案,業者必須在特許營運期間賺到足夠的錢,彌補起始投資額才有可能想花錢投資,但高鐵目前在西部走廊營運有盈餘,東部里程數更長,人口卻只有 1/20,光是票箱收入都很難打平營運成本,要補回 2.5 兆以上的建設經費更是不可能。因此怎麼會有業者或主權基金投資? 也因此,高鐵延伸宜蘭和屏東都是政府出資,而不是 BOT 案。
要吸引投資,要不就得給予大量土地或其他利益彌補,要不就是國家也相對應出資,例如機捷 BOT 直接失敗,廠商倒閉解散,改為公務預算興建;高鐵 BOT 蓋到一半出現財務困難需要政府大量出資挹注;高捷 BOT 雖然順利蓋好,但營運虧損政府提早買回機電設備(改為較類似北捷的經營模式)。因此重大 BOT 案,仍有相當大的風險,並不是 BOT 政府就都不用出錢。
更令人擔心的,是某個不怕虧損,營建產能過剩,但想要吞併台灣土地的國家想投資,那錢坑三法就變成木馬三法了!
Q:花東居民不值得安全回家的路嗎?
A:過去幾年,花東地區已經陸續進行蘇花改興建、台 9 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南迴鐵路電氣化(前瞻基礎建設)、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前瞻基礎建設)、北宜鐵路提速計畫(前瞻基礎建設),並也規劃超過千億的蘇花安,和國道五號銜接蘇花改工程,各項交通工程經費合計在 2500 億元以上,並非沒有進行建設,而其中前瞻基礎建設白藍自己都還曾經反對。另外花蓮地震後,中央政府也已迅速投入 200 多億重建計畫。仍將以合法程序儘速改善花東地區交通便捷與安全性,而非跳過各項評估由立法委員隨意發想指定建設。
Q:花東三法對高雄有影響嗎?
A:法案內文看似沒有影響,但若採用一般預算,將直接排擠高雄(以及其他縣市)的建設,另外會造成國內營建成本增加,缺料缺工等問題。由於高雄未來幾年有相當多的重要建設要執行,若國會濫權將建設集中特定縣市,會嚴重影響國家發展,當然也會影響高雄。
圖片來源:取自 高雄好過日 臉書

原文出自高雄好過日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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