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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推打詐新4法 詐欺逾千萬最重關10年

圖片取自https://pixabay.com/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說,行政院會 9 日將通過打詐新 4 法,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法律工具,像是鉅額詐欺加重罪,未來只要涉及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詐欺,刑責 3 年起跳,最重 10 年;同時有條件放寬 GPS 、M化警車等用於偵查的科技手段。

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今天釋出專訪羅秉成的精華內容。為了強化打詐力道,羅秉成說,行政院會 9 日將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及修法草案,透過打詐新 4 法,讓執法單位有更進階的法律工具,加速打詐腳步。

針對投資廣告詐騙部分,羅秉成說,草案除要求金融、電信、網路業者的防詐責任與義務外,也提供業者避風港跟免責條款,避免業者後顧之憂。

他解釋,詐騙投資廣告依然有付費,為避免業者不敢下架,草案訂定「避風港條款(安全港條款)」,業者若接獲政府通知,就應該要下架詐騙投資廣告,後續責任由國家負責;同時,業者若是配合政府辦案提供資料,也可免除保密義務。

羅秉成也說,為了嚇阻詐騙,也加重懲詐力道,草案訂定鉅額詐欺加重罪,未來涉及 1000 萬元以上的詐欺,刑責 3 年起跳,視情節最重可以關到 10 年,等於騙越多、關越久;另外,只要 3 人組成詐騙集團行騙,將加重其刑 1/2;同時,假釋部分引入三振條款,3 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部分,羅秉成提到,目前犯罪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等犯罪,「歹徒已經開遊艇,你還在游泳」,因此現行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未來包含「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 GPS 、M化警車、熱顯像儀等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但一定要有法官令狀,避免民眾憂慮政府監控。

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針對網路流量紀錄修正。羅秉成表示,犯罪集團知道打電話會被監聽,因此都改用網路通訊軟體居多,由於使用網路會走電信流,雖然看不到內容,但可以知道 IP 位置、 SIM 卡,警方可藉網路流量紀錄追蹤犯罪足跡、反求犯罪行為人的模式。

羅秉成也說,至於洗錢防制法就是針對詐騙加重其刑,另外納管虛擬通貨。

羅秉成表示,如果朝野各界都支持打詐新 4 法加上明年推出的打詐行動綱領 2.0,相信詐欺危害會有所減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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