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今天公布,將補助擁有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 403 花蓮地震受災戶,自 4 至 9 月受災戶免繳國保保費,每人補助新台幣 7116 元,初估補助人數約 265 人。
行政院今年 4 月 3 日公告 403 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協助震災受災民眾。社保司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據「災害防救法」、「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補助災區受災國保被保險人 6 個月保險費,補助日期為今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衛福部社保司副司長陳真慧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花蓮震災災民不需提出申請,符合各項受災救助金規定者,政府將直接於保險費繳款單扣除國保自付保險費。以國保每月保費 1186 元計算,半年補助金額約 7116 元,推估補助人數為 265 人、總補助金額約 188 萬元。
這筆補助金費用將由衛福部公務預算及國保保費補助來勻支,除了花蓮震災災民將由政府自動比對符合資格者補助災後 6 個月應負擔保險費,其他國保被保險人如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高保費補助資格。
社保司表示,符合資格者可提高保費補助比率至 55 %到 100 %,另外有分期繳納、 10 年緩繳等彈性補繳措施。民眾如有國保保費繳納或申請保險給付相關疑問,可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專線電話詢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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