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哲學家康德的理論,人類擁有辨識善惡的道德感覺,這如同一個內在的指南針,由於我們心中的道德磁場,但最終,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道路。
康德提出了道德行為的“絕對命令”,即在行為時應考慮是否希望自己的行為準則能被普遍化。這與黃金法則相似,即期望自己的行為能成為所有人的行為準則。
在探討自由的概念時,康德認為自由涉及兩個層面:一是脫離外在條件的束縛,二是能根據理性行事。他強調,真正的自由是在道德法則的指導下實現的,並且這種自由是道德行為的基礎。
康德探討了人們常常如何自欺欺人,忽略道德法則的明確性。他警告說,我們不應該遵循自己的自私傾向,因為這些往往不會帶來真正的幸福。康德說:幸福是一件極度不確定的事;道德法則是絕對明確的。這句話強調了道德法則的重要性和確定性,即使面對誘惑和不確定的幸福,我們也應當堅持自己的道德判斷和行為。
美國獨立宣言是康德道德法則普遍化原則的一個強有力的歷史例證。
獨立宣言中的核心理念——所有人生而平等,賦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體現了一種道德規則的普遍適用性。這份文件挑戰了當時君主專制的普遍性,提倡應將自由和平等的原則普遍化至所有人。
那麼台灣獨立符合康德道德法則嗎? 看起來明顯是,中國是專制的獨裁國家,而台灣有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的普遍化原則。
那麼台灣被中國統一符合康德道德法則嗎?看起來明顯不是!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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