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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需量反應措施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現在一堆人批評的需量反應措施,大家只要知道幾件事:
  1. 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 DR)是電力公司藉由提供價格或電費扣減的誘因,引導電力用戶調整用電習慣,減少尖峰用電或轉移至離峰的管理措施。基本上是一種類似保險的作法,將用電高峰的風險壓低,絕非「限電」(限電是不管廠商是否同意,都會限電,需量反應是鼓勵廠商自願在高峰時期少用電)。
  2. 這個措施在蔣經國時代(民國 68 年)開始推動,到現在已經 40 幾年了,核電佔比較高比例時也使用過這個措施。
  3. 美國、韓國、日本、英國都採取這個措施,來壓低電力使用高峰。
  4. 全年有 8,760 個小時,尖峰用電只有 200 小時。那需要為這個區區 200 小時,去多蓋電廠嗎?透過需量反應措施「藏電於民」,讓台電不需要為了這 200 小時,額外投資蓋一座新電廠,同時也減少閒置資產對財務的負面影響,兼顧環保與經濟。

  5. 一般家庭都是開 5 人座的汽車,有時候還要多載爸媽,那只能再找一輛車,你會為了「一年才發生幾次」的這個需求,就多買一輛車嗎?不會。一般人都會用租車方式,而租車方式,單日費用一定比開自己的車來得貴。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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