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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當時根本沒有 TDR 這個金融商品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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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法證券交易法,19 日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發文痛批根本為替涉及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的涉案人脫罪。不過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游進發認為,監察院早針對相關案件糾舉過,但金管會不採納,黃國昌說法只是混淆焦點,不該處罰的就不能處罰「難不成所有冤獄賠償法都是為了個案?」
這個法案有點複雜。
簡單講,就是證券交易法禁止炒作「有價證券」,不然有刑責。
而金融商品日新月異,是否為有價證券,主管機關有核定權,一旦核定為有價證券後,就受證券交易法的規範。
關鍵字:主管機關要先有「核定」這個動作。
主管機關曾經發布一個函釋,說哪些是有價證券。
就是財政部 1987 年的第 900 號公告。
但那個函釋出現時,根本沒有 TDR 這個金融商品,TDR 是 11 年後才出現的。
然後有人炒作 TDR,地檢署就起訴,可是到了法院,法官也覺得很奇怪,認為這個金融商品是主管機關還沒核定為有價證券的東西,怎麼可以用證券交易法處理?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還聲請釋憲。
但金管會堅持以財政部 1987 年的第 900 號公告為核定 TDR 有價證券的依據。
一堆法界人士、金融人士都覺得這樣不合理,民進黨委員就提案要求修法,把這個事情釐清楚,以免未來再發生法律爭議。
然後黃國昌就暴怒了,說這個就是為特定人(鍾文智)解套。
嗯不能為個人解套,但為了特定個人,拒絕修法,解決實務上產生的爭議,這樣的態度,也是不理性吧?
所以黃世聰、台大教授游進發才會出來說話,覺得處理法案不應該這樣情緒化。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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