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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最終裁定 台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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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今天發布公告,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做出最終裁定,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並從 4 月 20 日起徵收反傾銷稅,為期 5 年。

聚碳酸酯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ECFA )早收清單小項之一。在 2024 年台灣總統大選前夕,中國方面對台進行施壓, ECFA 項目終止為其中一項手段。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國商務部發布 2022 年第 35 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與「反傾銷條例」第 24 條規定, 2023 年 8 月 14 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聚碳酸酯)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當時,對台灣聚碳酸酯課徵最高稅率 22 .4% 的臨時反傾銷稅。不過去年 11 月 30 日決定將此調查延長至 2024 年的 5 月 29 日。

今天中國做出了最終裁定。但現在截止日期未到,中國方面在 5 月 20 日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上台前公布調查結果,這將引發政治聯想。

今天中國商務部公告的最終裁定指出,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商務部並指出,根據「反傾銷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指出,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 5 年。

這則公告並公布了對「台灣地區」公司的反傾銷稅,包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0%;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0%;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2 .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2%;其他台灣地區公司 22 .4%。

聚碳酸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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