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爆料某位國民黨大咖長期家暴,妻兒皆已無法忍受。這篇聳動的報導果然吸引眾多讀者的關注,但討論的重點歪樓了。
由於鏡週刊的報導未指名道姓,網路充斥猜測當事人身份的貼文。至於家暴的議題,幾乎無人關注。這是典型的「對人不對事」,無助於家暴事件的防止。
這位國民黨大咖是誰一點都不重要。家暴事件長期存在於台灣社會,而且多數未登上媒體版面。家暴有當事人情緒控管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背後的社會文化因素。
家暴的受害者男女皆有,但施暴者以體型佔優勢的男性居多。為方便結構性分析,以下的論述不考慮特例的女性施暴者。
家父權威盛行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父親為一家之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包括懲罰妻兒的權力。雖然台灣已轉型為工業化社會,但傳統的家父權威仍然存在。
除了擁有家父權威之外,丈夫還佔有體型的優勢,對妻子與未成年子女施暴時不必擔心對方回擊。權威與體型的雙重優勢讓男人更容易對妻兒拳腳相向。
缺乏耐性說理
除了暴力之外,家庭糾紛也可用言語溝通來化解,也就是「動口不動手」。然而我們的文化不鼓勵男人多言,甚至視男人的木訥寡言為優點。
當妻兒的行為不符期待時,一家之長的男人通常沒耐性說理,甚至沒能力溝通。遇到伶牙俐嘴的妻兒忍不住就動手,用的是「嘴秋討打」的藉口。
不尊重身體權
所謂的「身體權」指的是個人擁有支配身體的絕對權力。若無當事人的同意,身體不容他人侵犯,連善意的觸摸都不可以。
在人口密度高的社會,身體權的觀念相對薄弱。在擁擠的捷運車廂,陌生人之間都會有肢體的碰觸。少了身體權的約束,對家人的拳腳相向更無心理障礙。
國法不進家門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家法大於國法,國法進不了家門。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更把家庭暴力排除在公權力的管轄之外。
台灣已進入法治社會,具備防止家暴的相關法律。然而公權力介入家暴糾紛必須先有受害人求救,或旁觀者報警。問題是,家庭暴力不易有旁觀者,且受害人常選擇委曲求全。
家暴的普遍性
基於上述的社會文化因素,家庭暴力無所不在,而且與當事人的社經地位無關。台大教員宿舍的妻兒飲泣聲不會少於萬里礦坑的工寮,差別在高社經地位的受害人比較不會讓家醜外揚。
跟我年紀相仿的台灣人,多數小時都被父母打過,甚至看過爸爸對媽媽動手,因此不覺得家暴有什麼了不起。有些人成家後自然就成為施暴者。
在美國定居多年後,我才建立「身體權」的觀念,也認同國家權力介入家暴糾紛。我認識的北美台僑,有人曾因家庭暴力被警察逮捕,也有子女威脅報警的例子。
結論
針對鏡週刊的這篇報導,我建議大家只要看過就好,不必費神猜測當事人的身份。除了滿足個人的「窺視慾」之外,揪出當事人無助於家庭暴力事件的防止。
我也要提醒大家不要做道德魔人,畢竟家暴背後有諸多社會與文化因素。把焦點放在這些結構性因素,我們的討論才不會歪樓。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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