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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強震屋損民慌 消基會籲仿日修法保屋況20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強震發生後,民眾憂心交屋程序中出現屋損如何因應,消基會今天除提醒依定型化契約規定,保固期內由建商負責;同時建議比照同處多震地帶的日本,修法規定新建住宅責任擔保 20 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花蓮強震後,接獲民眾去電諮詢還在交屋程序中的房舍出現嚴重龜裂,想要解約退房,怎麼處理;以及有人指出大樓外牆磁磚嚴重脫落,修理費誰付等問題。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陳明遠指出,就已完工部分,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6 條共有部分(例如水電、消防設施等)規範進行點交,設施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則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

外牆的修繕、管理、維護方面,消基會說明,依據「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相關規定使用管理,也是設施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則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

另外,若屬於個人專有產權部分,消基會說明,處理也是同上所述,至於保固期間,除依據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保固期間外,消費者也可在購買時與建商協商爭取各項設施更優惠的保固年限。

消基會補充,上述個人專有產權部分,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7 條保固期限及範圍,梁柱等結構部分負責保固 15 年,門窗等固定建材及設備負責保固 1 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且前述期限經過後,買方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張權利。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強調,日本的「住宅品質確保法」明定(新建住宅)瑕疵擔保責任為 20 年,顯現日本政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用心,台灣同處多震地帶,建議比照修法採行,確保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如果房屋還在施工期間,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24 條不可抗力因素處理,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契約房屋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賣方應將所收價款按法定利息計算退還買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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