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今天發生執勤救護車疑逆向與電動車碰撞的交通事故,警方說,救護車有優先路權,民車若未禮讓發生事故需負責任,但救護車仍需注意往來人車安全,肇責釐清中。
竹北警分局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今天上午 8 時 22 分許接獲通報於竹北市光明六路與博愛街口有車禍,為救護車與電動車碰撞,民間救護車行博愛街往南方向紅燈疑逆向直行通過路口,電動車是行駛光明六路往東方向通過路口,雙方於路口碰撞。
警方表示,碰撞後電動車波及路邊停放車輛,雖有人員受傷,不過送醫無礙。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透過新聞資料指出,經調查救護車當時正在執行救護勤務,車上載有傷患,並依規定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有優先路權,不受紅綠燈指示拘束。
警方說,不過電動車駕駛依規定聽到警鳴器時,應先讓救護車先過,但卻疑搶黃燈直接通行,若因此未禮讓救護車通車,而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負責任,但詳細情形還需再釐清。
交通隊說,雖此案救護車不受紅綠燈指示拘束,但不代表救護車可以不注意往來的車輛以及行人的安全,若救護車駕駛未注意綠燈方向來車,可能有過失,不能因此而免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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