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是對會議已經議決的結果,在下次開會前提出,效果是凍結議決結果;在立法院,一讀、委員會、三讀都能提出;提出後須再經院會(委員會)議決,是否同意、否決復議;否決的話,就是維持原議決結果;同意的話,就是廢除原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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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只能動用 1 次,執政黨可能為了確認議決結果,當天立即提出復議,讓在野黨無法復議。
- 由於委員會有兩位召委,執政黨也可能確保重大議案如年金改革、水利會改制,由執政黨籍召委排審,而提出復議,確實掌握議案付委的時程。
- 藍白委對雞毛蒜皮的數百萬元預算解凍案提復議,就是要杯葛、惡搞、勒索。張智倫因為家裡的土地區段徵收,藉此要脅內政部國土署。林沛祥要脅經濟部出資 5600 萬元給基隆傳統市場裝冷氣。黃健豪為台中「東光好室」社會住宅的車道入口空間規畫問題針對住都中心。
- 任何黨團都有權利在任何 1 次院會提出變更議程案,處理復議;藍白偷懶不來開會、道廠卻不敢參與表決,還要怪民進黨突襲?是腦袋有洞?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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