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實務經驗真的很少看到「非現行犯」、非「槍砲彈藥毒品強盜搶奪毒品傷害殺人」等案件類型,屬疑似「偽造文書」「非現行犯」在分局,被上銬移送的。而且幾乎所有的經驗都是,明知有媒體時,警方會將上銬的手用外套遮住。社工也許有錯,但是保母呢?兒福盟呢?新北社會局呢?責任更大吧!
從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分局、到委外案件的分案都是地方政府,但怎麼會從桃園市議員凌濤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帶頭粗暴明顯難看的甩鍋。
從黨主席、黨發言人甚至分局明顯的操作痕跡,12 月的命案,3 月才爆發,到底動用多少力量,可見得雙北市府到底有多恐懼真相被揭發呢?
原文出自魏筠threads,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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