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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9月大女嬰遭棉被悶死 托育員過失致死判刑3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ounselling

新北米綺托嬰中心胡姓托育員被控悶死女嬰,遭依過失致死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判處胡姓托育員 3 年徒刑;林姓負責人 5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曾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與林姓托育員則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 8 月與 6 月徒刑,後者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西元 2022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 時 53 分,胡姓托育員哄 9 個月大女嬰睡覺時,把棉被覆蓋在女嬰頭上,並讓女嬰趴睡,又為避免女嬰躁動,因此直接側躺在女嬰旁邊,把腳橫跨在女嬰腿部,並將女嬰頭部抱在懷裡壓制,直到下午 2 時 11 分才鬆開女嬰,並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

檢警查出,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見胡女危險舉止,應提醒安撫力道、使女嬰仰睡,必要時更應適時上前查看、確認,但仍疏於注意;直到下午 4 時 52 分上前查看,才發現女嬰已死亡。

檢警調查,代班的林姓托育員雖然案發當下不在場,但下午 4 時 20 分進入教室後,坐在距離女嬰不遠處與其他嬰幼兒玩耍,竟未注意女嬰以趴睡姿勢維持不動很久、也沒上前查看;至於林姓負責人則應注意善盡管理、監督保母責任,督促保母以安全方式安撫嬰幼兒,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4 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林姓負責人案發前 1 個月曾開會提醒托育員要留意孩童睡眠情形、睡覺時不以棉被蓋頭等,但並未貫徹執行,且林身為托育中心負責人、並擔任主任,難辭其咎。

合議庭審酌,無積極證據認定 4 人有殺人故意,且考量 4 人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雖無法與女嬰家屬達成和解,仍願意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態度尚非惡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上述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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