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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行程遭男拉手親吻 新北議員張嘉玲怒告性騷擾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12日表示,她日前跑行程時遭一名男子強拉著手並親吻,張嘉玲認為,政治人物常會遭旁人有意無意地觸碰,但不代表這就是常態,尤其是女性政治人物,更不應該默許這種行為發生,因此,她已向警方報案,並依司法程序進行。(圖片取自中央社)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控,她日前到新莊區跑行程,遭男子強拉著手並親吻,她要求道歉時反遭對方嗆聲「妳把我送法院」,她已到警局提告性騷擾。

張嘉玲今天在同當議員鄭宇恩、彭佳芸、廖宜琨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她 9 日到新莊跑行程時,席間逐桌敬茶後,有人要求合影,但卻有 1 名陌生男子突然跑過來,強拉她的手及親吻。

她表示,當時向對方表達不滿並指責對方不可以親她,但對方竟然反罵「妳很假」,她要求道歉還遭對方意圖衝撞並嗆聲「妳把我送法院」。

張嘉玲表示,政治人物常可能遭到旁人有意無意的觸碰或撫摩,但不代表這是常態,尤其是女性政治人物,各不應該默許這種行為的發生。因此,她就向警方報案,並依司法程序進行。

由於對方是名醫師,其妻在接受電訪時為丈夫酒後失態表示抱歉,丈夫酒醒後也感到非常抱歉,她站在女性的立場,可以理解議員的不適並對議員感到非常抱歉,並希望議員能接受他們道歉。

新北市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長蘇惠君表示,張嘉玲已向警方報案並移送社會局及檢方偵辦,社會局將送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審議,若認定性騷擾成立將予行政裁罰,裁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以下的罰鍰。

她表示,若司法認定性騷擾罪成立,在 1 事不 2 罰的原則下,社會局將不作行政罰,由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處被告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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