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從來就不想,把大女兒交出去給前夫。
結婚以後,前夫就沒有認真工作過,大概就是打零工維生,但是奇妙的是,只要到發薪日那天,老闆就會消失,前夫也大氣的不計較,因此不用拿錢回家付孩子學費。二女兒出生的時候,娘家知道她沒錢,於是拿了一筆錢讓她付醫院的開銷。然而,去娘家拿錢的前夫,到醫院的時候竟然雙手一攤,說他陪朋友去賭場看看,結果遇到警察臨檢,她的生產費用被當作賭資沒收了。
結婚,對她來說就是惡夢一場,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醒過來。這麼渾渾噩噩過了幾年,她越來越不想跟前夫發生性關係,但是前夫老是跟她說:
「我告訴你,夫妻有同居的義務。」
前夫完全不尊重她的性行為模式,讓她痛不欲生。某天,她到社會局辦理某些補助,社工跟她聊起來,她才知道,自己生病了,也受傷了,於是她鼓起勇氣來,決定對前夫提出保護令聲請,還有離婚的要求。前夫在法庭上極力否認有性侵這種事,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沒有核發保護令,但是在社工的幫忙下,她還是跟前夫協商離婚。前夫跟她勒索了一大筆錢,幾乎是婚後僅剩的一點積蓄,還有娘家幫忙她的存款,全部給他,還得要幫他背債,前夫才心滿意足的同意離婚。
其實不只。她最痛的是,大女兒必須交給前夫。第一個原因,就是沒錢,她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兩萬八,娘家給她的所有錢都被拿走,還背了一堆債務,她真的沒能力同時養兩個孩子。其次是大女兒跟她說的這段話:
「媽媽,我可以跟爸爸住,我其實也不討厭他,我知道他是愛我的,沒事。」
她的成熟,讓她心痛。
離婚以後,她必須在前夫的「同意」下,才能跟孩子接觸。所謂的同意,就是她得要給錢,讓這個孩子帶回去,前夫才同意孩子去她那邊住兩天。孩子跟她說,只要她回「家」,爸爸就會在她口袋裡找錢買酒喝。問她,想回來跟媽媽住嗎?大女兒搖搖頭,沒說什麼。她沒能見到孩子太多次,因為每次見面只要不給錢,前夫就會暴怒,她不想讓孩子受傷,她只能盡量降低想見孩子的念頭。
因為她得要養一個女兒,還要負擔各種開銷,一個月二萬八,真的沒有太多能力再養那個不喜歡工作、只想喝酒偶爾打零工的前夫。
不過,學校老師發現了這件事。因為孩子竟然連續五天都穿同樣的衣服,衣服的污漬沒有洗過。問了孩子,孩子說,她已經五天沒有換襪子、內衣褲。老師立刻找了她過來,她一臉詫異。因為先前前夫透過小孩跟她說,家裡洗衣機壞了,沒有錢修理。其實,她也沒錢,但還是跟娘家拿了一筆錢給小孩,讓她交給爸爸去修理機器,還交代要把衣服拿去洗衣店洗,想不到,那筆錢又被爸爸拿去賭博跟喝酒。
老師沒辦法接受這種照顧孩子的方式,於是通報社工體系。社工到宛如垃圾場的家裡。把小孩帶出來交給她,她才總算放心了。那天晚上,她問了孩子,為什麼環境這麼糟糕,卻從來不跟她說。
「爸爸說,如果我離開他,他就會死掉。」
她聽到這個話,只覺得他太卑鄙,怎麼可以跟孩子情緒勒索。她抱著大女兒,對她說,爸爸才不會因為你離開他就怎樣,不要被他這種話影響。
「我也知道。我不是不想來你這裡,也不是不想告訴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是我覺得,他好可憐,如果我離開他了,他應該就沒人照顧,而且像這麼冷,還在喝酒,萬一沒人照顧他,他該怎麼辦?」
她聽到這段話,眼淚不斷的往下滴,她不敢相信,這是 10 歲的小女孩會說出口的話。她到底忍受了多久?
「沒關係。爸爸跟媽媽都是愛你的。」她還是不想破壞爸爸的形象。
「沒有。」她搖搖頭,「我一直在假裝,爸爸是愛我的。」
跟孩子大哭一場後,她決定鼓起勇氣,跟律師一起,向法院提告,改訂監護權的訴訟。
「律師,我會再去多做一份工作。無論如何,我都要把大女兒帶回來照顧!」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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