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律師說財務只佔 20%,還有其他項目要看,問題是,其他項目部分,NET 是原經營團隊,效果好不好,大家都知道,難道要相信微風的簡報,也不相信眼前所見嗎?你市政府也把人家評為優良廠商的啊!
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議在於「為什麼要給 20+10 年」?
2-4 樓已經蓋好,已經沒有增建的空間,哪來的 R?
市政府既然用「ROT」包裝這個案子,給微風這麼長的期間,那就要解釋微風 R 的費用很高,高在哪裡。
結果 R 的費用,微風開出 2.9 億元,NET 則是開出 4.08 億元,比微風多出 1.18 億元。
權利金部分,微風都以底價開價,1 年繳給市府 3835 萬元,和市府底標一樣,NET 則是 8361.8 萬元,足足是微風開價的 2 倍多,多出 4526.8 萬元。
那就奇怪了,你市政府為什麼執意要選一個權利金比較低、R 費用比較低,還低很多的呢?
除了愛情,好像沒其他的合理解。
建議市政府可以公布誠品跟太平洋的投標條件,讓大家看看微風到底優秀在哪裡。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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