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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林地火勢控制 初估延燒面積11公頃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17日啟動陸空同步滅火,火勢在中午獲控制,搶救人員進行殘火處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 66 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啟動陸空同步滅火,兵分 3 路處理煙點,火勢在中午獲控制,初估延燒面積約 11 公頃。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16 日深夜接獲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通報,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 66 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今天凌晨動員人力滅火。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火場位置地處偏遠且無道路通行,森林護管員使用砍刀闢除雜草開路,步行約 2 小時抵達,因火場雜草密布,輕質燃料充足,所以火勢延燒快速,但大部分是雜草延燒,延燒面積約 11 公頃。

經動員所屬梨山工作站及麗陽工作站森林護管員,兵分 3 路分頭處理煙點,並獲空勤直升機灌灑協助,火勢在今天中午獲得控制,目前進行殘火處理。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依據森林法第 53 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 2 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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