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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六龜山林遭棄置廢棄物 最高可罰30萬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巡視員獲報,指六龜十八羅漢山保安林(旗山事業區第55林班)遭人傾倒廢棄物,警方2日逮捕温姓嫌犯送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巡視員獲報,指六龜十八羅漢山保安林(旗山事業區第 55 林班)遭人傾倒廢棄物,警方於 2 日逮捕温姓嫌犯,全案依法送辦。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於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森林法第 43 條,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依法可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而廢棄物清理及造林復育費用是由行為人負擔。

屏東分署表示,為守護森林資源,除加強巡視,也將應用科技器材監控林地,結合社區強化森林保護,運用監測調查志工與警方合作查緝,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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