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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區間車撞軌道上平台車 嘉檢起訴工程師6人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鐵 1 列區間車去年 5 月間行駛於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遺留軌道上嘉義鐵路高架化工程平台車,造成列車損壞,嘉檢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工程師林姓男子等 6 人。

台鐵南下 3121 次區間車於去年 5 月 9 日清晨 5 時 11 分行駛於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異物,列車停車檢查發現,除前端主排障器受損,車底下還卡著載運工程材料的平台車,則安排旅客轉乘其他列車。全案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

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事故路段附近當時進行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的第 4 工區電力桿基礎螺栓水泥封頂及拆模作業工作,由何姓男子擔任領班,工程師林姓男子負責現場巡查,監造人王姓男子,施作人員為魏姓、陳姓及葉姓等 3 名男子。

起訴書表示,事故當日凌晨在事故現場附近施作鐵桿基礎封頂作業,並以平台車載運施作工具及材料,同日凌晨 3 時 40 分許施工結束後,何姓男子 4 人本應注意應將平台車搬離施作現場,淨空軌道,竟疏於善後,將平台車遺留在軌道上,而林男、王男也疏於未巡檢施工範圍而發生事故。

檢方指出,台鐵區間車撞擊平台車,造成列車現場停留 8 分鐘,且列車主排障器、輔助排障器及碟盤制動本體等損壞,並衍生火車往來危險。

林男、王男辯稱,事故當天有 2 起工程案施作,案發時還未巡查到案發地點;事故發生前巡查時,軌道上並未有平台車,但王男於通報工程結束後未再次巡查確認,顯然有未盡到注意義務的事實。

因此,林男等 6 人均涉及刑法的過失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嘉檢依法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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