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所以我都先收錢再辦事,沒收到錢,寧可在家看電視。 不管你覺得我市膾也好,勢利也好,當律師已經很忙了,林北沒空再經營討債公司。 前面好心不收錢,後面收不到錢,還要被靠腰講難聽話,呂律師修養好,我做不到。 如果客戶連律師費都不想出,代表他不急(至少「這個事情」不是他優先要撥預算處理的),那律師為什麼要替他著急?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至於經濟情況不好的當事人,可以去申請法扶。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WilliamCho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先收錢再辦事法扶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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