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趙少康舉例指出,他邀蕭美琴去吃晚餐,他想喝稀飯,蕭說要吃牛排,他說好吧,那就彼此各吃想吃的,這就是共識。
92 共識是「針對同一個東西」各說各話,不是各吃各的。
一個牛排端上來,趙少康:「這個是稀飯。」蕭美琴:「這個是牛排。」
這是哪門子共識?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一個牛排端上來,趙少康:「這個是稀飯。」蕭美琴:「這個是牛排。」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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