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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國中生刺同學的事情發生了,這個要防範,說實話很難啦!

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怎麼處理?

你要他轉學?

這個少年就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的。

不過有一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就是媒體報導都不會提到是哪個國中,因為兒少法有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

這個規定當然是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

像之前發生過,某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媒體都怕被罰,不敢報導是哪個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

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圖片來源:截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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