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涉酒駕致人死亡,成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判刑7年2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首開庭,李男認罪,爭執量刑過重,強調有真心悔悟,願戴電子手環,請求具保停押。
全案緣於,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7月底宣判,依李男自白,稽核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後,認定李男確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合議庭認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判處7年2月徒刑。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由受命法官黎惠萍召開準備程序及延長羈押訊問。李男上訴主張,對於罪名及犯罪事實不爭執,他認罪,僅對於自首及量刑有意見。
李男及辯護人均表示,原審認為李男沒有真心悔悟,但是其實他為了彌補犯下的錯誤,有請求母親代為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 20 萬元,另外,也賠償一名女傷者5萬元,希望二審將此列為對其有利的量刑因子。
公訴檢察官主張,女傷者賠償與否跟本案無關,不應列入爭點,李男行為不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院駁回其上訴。
黎惠萍表示,李男的羈押期限將於 27 日屆滿,對於延長羈押有何意見。李男表示,不會逃跑,願意戴電子手環,每天到警局報到,希望能以 20 萬元交保停押,才能跟死者家屬談和解,同時可以快點回去工作,籌措和解金。
公訴檢察官則說,被告雖然認罪,但是他案發時有攻擊性員警及找少年頂替,被告涉犯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法官諭知,先排定 26 日兩造調解;李男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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