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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菁雜誌專欄》蕭美琴早已放棄美國國籍是確定的事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承蒙網友指點。關於蕭美琴「有沒有放棄美國國籍」的問題,我想當然 2002 年她初任立委的時候,已經徹底地處理過一遍,而且見於各大媒體報導。

但還有一個間接證據,就是美國不允許外國駐美的使節(diplomatic agents),以及永業領事官員(career consular officers),擁有美國的國籍,也不允許持有綠卡。

這不是美國獨創,而是源自於 1961 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CDR)第 71 條規定:駐在該國的使節與領事官員,即使擁有該國的國籍或永住權,任職期間也僅以外交使節特權認定之。

有些國家會暫時凍結其公民與永住權,而美國則是從嚴規定,打從一開始就不允許駐美使節擁有美國國籍與綠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色列,擁有美以雙重國籍的人很多,以色列也會任命有美國背景的知美派外交官駐美,但到職以前必定會硬性規定其放棄美國國籍,不然美國是不予以承認的。

這背後的邏輯很容易懂,一方面是利益迴避,二方面是「公民/永久居民」和「外交使節」這兩個層級的權利義務截然不同。試想:外交使節有刑事豁免權,公民沒有;公民有投票權,外交使節沒有。如果不用 VCDR,甚至更嚴格的法律,訂出一個標準,那豈不亂成一團?

台灣作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正統政府,亦為 VCDR 的簽署國之一。雖然經過聯合國代表權轉移等變局,失去了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正常外交關係,台灣仍自主恪守著 VCDR 的規定。而美國目前也以 VCDR 與美國法規的標準,來律定台灣駐外館處的人員。

所以蕭美琴早已放棄美國國籍是確定的事。

拐了一大個彎只為了說明一個空穴來風的謠言,真的是很讓人眼神死。但台灣的選舉文化就是這麼的荒謬。到現在還有傻瓜來這裡吵蔡英文博士論文之類的話題,裝睡的人叫不醒。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蕪菁雜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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