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楊佩樺今天踢爆,國民黨前立委黃昭順 2017 年在職期間,帶了 80 幾名里長到中國交流,自己也會見海南省台辦主任,更高聲唱和「兩岸本是一家」、「民族復興」等統戰用語;國民黨桃園市議長邱奕勝赴中會見上海市統戰部長時,也辯稱「違反哪一條規定?」
最可怕的是,基層里長赴中還真的「無法可管」,而其他民代公職去中國交流、暗訪哪個中共官員,難道也無法可管嗎?
我們必須再強調一次,以限制很多的《反滲透法》來抵抗中國滲透,絕對是不夠的。中國對台的統戰、介選,早在「選舉前」就已經布建完成,況且選舉期間,一樣缺乏對村里長有效的法律規範。
台灣基進高雄市議員張博洋今年 10 月就曾在議會質詢,包括里長、樁腳、里民都成為中國「落地招待團」的網羅對象。以里長 3000 元行政費、里民 16000 元機票和行政費招攬,標榜行程、食宿都由中方招待,並直接點名「希望是藍營或無黨籍」的里長,即是以金錢為藍營選舉作嫁。
如今,包括桃園市、台北市,相關案例層出不窮,皆陸續傳出安排里長組團赴中參訪,或透過里長揪團組織性廉價旅遊統戰團。
我們進一步研究就發現,里長成為中國統戰破口,除中國對台滲透的敵意之外,還包括現有法令闕漏與不足,才進而促使里長基層成為目前中國對台重要的統戰內容。這些有嚴重缺陷的的法規,包括:
-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第1項,法規僅限規範退休國安情報機關正副首長不得參與中國所舉辦的慶典活動。
- 根據《地方制度法》,基層村里長為台灣民防體系最重要的關鍵,一旦民防體系遭到滲透,以人民為主的自我防衛與自我保護能力,可能消失殆盡。
- 由於里長公職身分特殊,非屬《公務人員服務法》認定之範圍,也非「民意代表」,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不得到中國擔任中國任何黨政公職,但對於中國邀請里長到中國美其名交流的統戰活動,台灣無法可管。
為此,台灣基進過去即不斷呼籲:
- 應重新修訂《公務人員服務法》,明定里長符合公務人員的資格與定義,將里長赴中的標準與公務人員一致。
- 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村里長赴中進行明確規範。
- 修訂《民防法》,將村里長作為地方民防團組成的基本組織,改由「里幹事」執行,將民防工作回歸里幹事處理,避免民防機制被統戰滲透,也減輕里長工作負擔。
- 應要求地方政府將里長的業務工作守則明文化,將「里長赴中交流必須報備」列入條文,不只對里長的工作權責有保障,更能保護里長不易被統戰單位找上門,確保政府能第一時間掌握中方動作,有效嚇阻中共透過落地招待團介選。
原文出自台灣基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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