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行賄案,共 4 位立委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重刑,其中蘇震清依法不得參選,廖國棟自行棄選,徐永明早銷聲匿跡;只剩陳超明以無黨籍名義,代表國民黨參選。就對手康世明稱其「貪污明」,陳超明竟嗆告。這有什麼好告的?
國民黨很喜歡掩耳盜鈴,明明就是國民黨支持的,遇到爭議就用無黨籍參選。曾因賄選遭解職的李全教、貪污遭判刑 7 年 8 個月的陳超明,全用無黨籍參選。倒是貪污被起訴的顏寬恒,則能續以國民黨名義參選。
最近因為民進黨參選人康世明稱陳超明是「貪污明」,陳超明竟然氣急敗壞地說,這種發言已經違反選罷法,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與李全教一樣不要臉。李全教明明在民事判決中,因為賄選,被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遭解除台南市議員職務。結果李全教瞎扯自己因「預備賄選罪」遭刑事判決有罪,不是賄選;並瞎扯這是民進黨操弄馬英九執政下的司法體系。因此對賴清德、林宜瑾提告。
陳超明的理由則是,自己還沒判決定讞,儘管一審判其有罪,但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稱他貪污是違反選罷法的!
如果李全教、陳超明都這麼理直氣壯、問心無愧,為什麼國民黨不敢提名他們啦!真是笑死人。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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