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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未穿戴安全設備 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開罰

桃園區某大樓今天有人員在高處作業卻未穿戴安全設備,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獲報立即派員實施調查,由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檢查處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屋主告訴調查人員,一週前因樓上發現 2 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來義消協助清除,造成蜂蛹散落 20 樓窗外平台,近日更開始聚集蒼蠅,今天下午 1 時許,屋主請來民間清潔人員在窗內清除,但因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爬出去站立於窗外平台清潔,但作業期間未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

勞動檢查處指出,調查人員到現場時,已無人在外牆清潔,雖然清潔人員為自營作業者,未僱用有酬人員協助工作,但相關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檢查處說,從事高度 2 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雇主及自營作業者都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規定,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的防護具,違規者將依法開罰,若因此導致發生死亡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呼籲從事高處作業者務必遵守規定,避免發生職災。

對於記者詢問,屋主是否需負起相關責任,勞動檢查處表示,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屋主(業主)沒有相關罰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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