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原營建署)9 日清楚說明,類似賴清德萬里老家的礦區既存建物,都不算是違建。其實轄內占台灣近半礦區的新北市政府也知道這些問題,至今只敢放話、進行政治炒作,卻不敢比照黃國昌、廖先翔的違建認定;因為要是給它認定違建下去,新北至少千戶會遭殃。
我之前就整理過,賴清德萬里老家是存在非常久的既有建物。那整排共有 4 戶,從 1979 年至今,就是 4 戶,沒新增建物;這 4 戶均在 1971 年以前就擁門牌,非 2003 年之後的新建物。且賴清德老家為私有地、礦業用地,並非國、公有地,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賴清德老家早於 1981 年存在,屬合法房屋。
國土署進一步解釋,礦區在採礦時期依礦業用地規範,其建物均屬礦業設施。
然而台灣在 1980 年後、2000 年前陸續廢止礦業計畫,卻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規範已不從事礦業的礦業用地。也就是說,這些建物自此成為政府不承認的存在,那當然不會有房屋稅。
儘管礦業用地上的建物均在「區域計畫法」實施前存在,能夠依法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但負責的地方政府卻沒有積極處理,讓這種政府不承認的狀態延續至今。在這些既存建物不受承認下,所有人儘管想合法修繕、改建,自然申請無門。
新北市佔有台灣近半的礦區,目前礦業地上建物,全部共占地 32 公頃。等於新北就占掉 4 萬坪,若以每戶占地 40 坪來算,就是 1 千戶;但實際上占地頂多 20 坪,那就是 2 千戶。
新北市政府在自己沒有相關法規引導人家合法化之下,還要直接判定是違建,真的這樣搞下去,集體國賠官司的總額可是超過 10 億元,誰擔當得起?
其實過去台北縣長邵恩新任內(1973-1981)有辦理過 1 次變更地目,金瓜石、九份那區大概就是在那時變更為丙種建地。為什麼邵恩新知道要做這些事?因為他小學畢業後曾去礦坑當過雜工,知道礦區的處境。
反觀廖先翔的 3 處違建,都有非常明確的違法樣態,而且都是本世紀、他們父子擔任議員後的特權違建,這是要怎麼比啊?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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