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屏東工廠火災,明揚今天發布重訊指出,發生火災廠房設備及存貨等財產損失粗估約新台幣 10.28 億元,至於保險理賠金額尚待確認。
明揚說明,事發後至今持續且積極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等,以及受波及鄰近廠商及學校表達慰問及關懷,後續賠償及慰問等事宜會持續接洽。
保險理賠部分,明揚表示,10 月 1 日接獲火場解除管制通知,10 月 2 日立即與保險公司公證人接洽,目前正在展開清點損失明細,相關理賠金額尚待確認。
明揚強調,已向客戶通知發生火災事故,已下單的客戶均表示能體諒訂單取消,且無提出相關賠償請求。
另外,明揚說明,因 9 月 22 日發生火災,於 10 月 3 日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開罰新台幣 240 萬元,其中明揚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消防法」處以罰鍰 150 萬元。
另外,未依規定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供消防指揮人員搶救使用,違反「消防法」規定,處以罰鍰 60 萬元。
屏東縣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指出,明揚現場儲存管理辦法所稱 6 類公共危險物品,經查為管理辦法所訂種類及數量包括有機過氧化物,屬第 5 類有機過氧化物 D 型(管制量 100 公斤),現場儲存數量原料 3000 公斤,達管制數量倍數 30 倍。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罰鍰 3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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