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今天傳喚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王郁文否認犯罪,強調自己並未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北院預計 11 日下午傳喚高虹安到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 62 萬 5238 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 16 萬 5208 元,總計詐得 46 萬 30 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 5 名被告。
北院上週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 3 名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 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北院上午傳喚王郁文出庭。
王郁文否認犯罪,她表示,自己與高虹安約定不含勞健保酬金共 4 萬 6000 元,任職期間,她不了解立法院有編列問政相關業務經費,也不清楚高虹安對於經費、薪資的認知,酬金、加班費由黃惠玟向立法院申報,她不清楚請領流程,也不會刻意打聽同事的酬金或加班費。
王郁文指出,黃惠玟當時跟她表示,辦公室缺少購買設備的資金,問她是否願意將部分資金及加班費捐做零用金,以利辦公室人員可以購買相關物資;她自行保管的零用金部分,由她決定如何運用,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及如何運用。
王郁文表示,她每個月都有實際工作及加班,並無虛灌酬金或不實請領加班費,她在庭訊中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
王郁文委任律師表示,人頭助理或未實際加班而獲得報酬才有不法的問題,王郁文是「真助理」,有實際加班,她依法取得酬金及加班費後即屬私人財產,可自由處分,並未構成犯罪。
北院陸續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 4 名被告後,預計將於 10 月 1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傳喚高虹安到庭進行準備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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