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9 月 25 日傳喚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等 3 名被告,3 人均認罪,並請法官減刑且宣告緩刑。北院明天將傳喚高虹安另 1 名前助理王郁文出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西元 2020 年 2 月27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 62 萬 5238 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 16 萬 5208 元,總計詐得 46 萬 30 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 5 名被告。
北院上週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 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
北院預計明天(10 月 2 日)上午 9 時 30 分傳喚本案另 1 名被告、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出庭。(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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