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侯三民主義講錯,一堆人出來圓:
1.憲法第 1 條有提到民有民治民享。
2.孫中山這樣講過。
1.憲法是在孫文死後幾十年才出現的東西,跟孫文有什麼關係?可以用幾十年後才出現的東西解釋孫文的話嗎?
2.孫文是這樣講的:「這句話的中文意思,沒有適當的譯文,兄弟就把它譯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就是民有,by the people 就是民治,for the people 就是民享。林肯所主張的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義,就是兄弟所主張的民族、民權和民生主義!」
其實孫文也在亂兜!
三民主義裡面的「民族主義」,孫文一開始的主張就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這跟南明小朝廷抗清的意識形態沒有什麽兩樣。
美國民有民治民享,哪個是講民族主義的?
沒有!
至於民生主義,就更好笑了!
孫文在 1924 年發表的《三民主義演講》中開宗明義地指出:「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即是大同主義。」
民生主義,不是現在大家以為的「人民生活」,而是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欸。這跟民有、民享(美國資本主義,保障個人財產)哪裡一樣了?明明就是不同的東西,孫文隨便兜一兜,大家就把它當成真理?
就算是用孫文自己的定義(我上面全部用孫文的說法喔!),也是搭不起來的。
民族主義 = ?
民權主義 = 民治
民生主義 = 民有民享(?)
林北當年念三民主義的時候,就覺得奇怪,那個「民族主義」到底是跟民有民治民享哪個搭啊?
找不到可以搭的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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