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與人之間距離有四種:
- 親密距離:45 公分到碰觸。
- 個人距離:45 公分到 120 公分。
- 社交距離:120-360 公分。
- 公眾距離:360 公分以上。
台灣人講話時很少注意到這個,特別是男生,有的男生跟女生講話時越貼越近,然後女生一直退後,男生還不知道自己出了什麼問題。
對女生而言,當一個陌生男子靠近到 1 公尺甚至 45 公分以內時,她腦中警鈴就會大作,下意識的會做出迴避、閃避動作。今天賴委員的事情,一堆人說:「記者又沒碰到她」「自己跌倒的,哭屁!」,鍾沛君議員說她假摔,我很訝異,
難道身為女性,又是性騷擾被害人的她,可以容忍的底線是「碰觸」嗎?
難道靠近到 1 公尺甚至 45 公分以內,不算一種侵犯嗎?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