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立委林楚茵質疑當時基隆市長候選人謝國樑涉嫌洗錢 320 萬美元。謝國樑向林楚茵求償新台幣 300 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謝國樑敗訴。可上訴。
謝國樑透過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表示,他沒洗錢,是否上訴仍需幾天時間思考。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基隆市長候選人謝國樑的金星國際公司資本額只有新台幣 700 萬元,卻能借 320 萬美元給涉嫌掏空的德信證券前董事長林冠百,是否涉及洗錢等,呼籲謝國樑說明。
身兼黨團副書記長的林楚茵指出,如果根據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 40 %,代表金星國際在 6 年內必須要暴賺 35 倍,才有可能借出 320 萬美元,質疑謝國樑是否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謝國樑認為,林楚茵未盡查證義務做不實陳述並在 Facebook 發文,侵害他的名譽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林楚茵賠償新台幣 300 萬元、移除 Facebook 貼文,並於 3 大報刊登判決書全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謝國樑當時登記參選基隆市長,應接受外界監督人格、品行、操守、私德,候選人操守如何、借款是否合法正當,與公益息息相關,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北院表示,林楚茵並非檢調機關,無法調取資金來源或流向當作證據,也無法取得相關證人的證詞,查證方法有限,在此情況下,不宜賦予沒有調查權的林楚茵過重的查證義務。
北院認為,林楚茵應有相當確信才表達意見,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主觀意見表達,謝國樑請求賠償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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